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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推出14條救市

2008年10月23日06:52   來源:西本資訊
摘要:

    遲遲不曾“出手”的上海,終于在昨日打破沉寂。

    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關于房地產的政策出爐后,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fā)了市建設交通委、市財政局、市地稅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規(guī)劃國土資源局制訂的 《關于促進本市房地產市場健康發(fā)展的若干意見》。

    一、對個人首次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稅稅率暫統(tǒng)一下調到1%,首次購房證明由市房地產交易中心出具。

    二、對個人銷售或購買住房暫免征收印花稅。

    三、對個人銷售住房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

    四、對居民首次購買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提供貸款,其貸款利率的下限可擴大為貸款基準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20%。

    五、下調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各檔次利率分別下調0.27個百分點。

    六、個人將購買超過2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不負擔營業(yè)稅。

    七、個人轉讓自用2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個人不負擔個人所得稅。

    八、購買自住普通住房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最低首付比例調整至20%,對第一次購買自住普通住房的家庭,在符合貸款條件的情況下,每一借款人基本公積金最高可貸額度從20萬元提高到30萬元,每戶家庭最高貸款限額為60萬元。若有補充住房公積金的,每戶家庭最高貸款限額為80萬元。

    九、免收個人購買普通住房的住房登記費和個人買賣存量普通住房的住房交易(轉讓)手續(xù)費。

    十、調整本市普通住房標準。

    十一、繼續(xù)加大中心城區(qū)舊區(qū)改造力度。

    十二、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體系,通過收購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房源。

    十三、加強對市場信息和基礎數據的整合、監(jiān)測和分析,建立房地產市場信息發(fā)布制度。

    十四、嚴格執(zhí)行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加強土地供應管理。(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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