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游數(shù)據(jù)
紅河州行政中心前綠化帶景觀改造(東段、西段)工程
2012年03月09日16:00
來源:西本資訊
摘要:紅河州行政中心前綠化帶景觀改造(東段、西段)工程
| 紅河州行政中心前綠化帶景觀改造(東段、西段)工程 |
|
|
紅河州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 |
|
|
紅河州建設工程招標有限公司 |
|
|
|
|
|
紅河大道北側(紅河州行政中心前) |
|
|
公開 |
|
|
市政 |
|
|
|
|
|
3、申請人資格要求 3.1本次資格預審要求申請人具備城市園林綠化施工貳級及以上(不含暫定)資質,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備相應的施工能力。(注:政府及國有投資項目嚴格按照《建筑業(yè)企業(yè)資質管理規(guī)定》承包范圍對應的資質等級)。 3.2本次資格預審不接受聯(lián)合體資格預審申請。 3.3各申請人可就上述標段中的1個標段提出資格預審申請。 3.4省外投標申請人按云建城〔2008〕563號、紅建發(fā)[2008]299號辦理入滇、入州備案手續(xù)、州外投標申請人按紅建發(fā)[2008]299號辦理入州備案手續(xù)。 |
|
|
是 |
|
|
2012-03-08 8:30 |
|
|
2012-03-14 17:30 |
|
|
紅河州建設工程招標有限公司(蒙自市護國路1號紅建佳苑商網(wǎng)12號) |
|
|
候建偉、段金璽 |
|
|
0873-3733570、3730667 |
|
|
4、資格預審方法本次資格預審采用有限數(shù)量制。 5、資格預審文件的獲取 5.1請申請人于2012年3月8日至2012年3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時至11:30時,下午14:30時至17:30時(北京時間,下同),在紅河州建設工程招標有限公司(蒙自市護國路1號紅建佳苑商網(wǎng)12號)持資質證書、營業(yè)執(zhí)照、單位介紹信及本人身份證購買資格預審文件。 5.2資格預審文件每套售價100元,售后不退。 5.3郵購資格預審文件的,需另加手續(xù)費(含郵費)50元。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在收到單位介紹信和郵購款(含手續(xù)費)后一日內寄送。 5.4為方便招標代理公司統(tǒng)一辦理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結果,請省內申請企業(yè)在報名時遞交以下資料的復印件(加蓋公章):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資質證書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擬派項目負責人執(zhí)業(yè)資格證及身份證;省外申請企業(yè)自行到企業(yè)所在地人民檢察院辦理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結果,將查詢結果原件連同資格預審申請書時一并遞交招標代理公司。 6、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遞交 6.1遞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截止時間(申請截止時間,下同)為2012年3月21日17時00分,地點為紅河州建設工程招標有限公司(蒙自市護國路1號紅建佳苑商網(wǎng)12號)。 6.2逾期送達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7、發(fā)布公告的媒介本次資格預審公告同時在紅河州建設信息網(wǎng)(網(wǎng)址:www.hhjs.gov.cn)、云南省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監(jiān)督管理網(wǎng)(網(wǎng)址:www.ynzb.com.cn)上發(fā)布。 8、聯(lián)系方式招標人:紅河州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李勇郵編:661100 聯(lián)系人:盧偉電 話:13808772170 招標代理機構:紅河州建設工程招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秦臻地址:蒙自市護國路1號紅建佳苑商網(wǎng)14號郵編:661100 聯(lián)系人:候建偉、段金璽電傳:0873-3733570、3730667 |
|
|
1、招標條件本招標項目紅河州行政中心前綠化帶景觀改造(東段、西段)工程已由紅河州人民政府研究決定建設,招標人為紅河州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建設資金來源為財政撥款。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xiàn)進行公開招標,特邀請有興趣的潛在投標人(以下簡稱申請人)提出資格預審申請。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建設地點:紅河大道北側(紅河州行政中心前); 2.2建設規(guī)模:16058.8平方米; 2.3概算投資:約500萬元; 2.4計劃工期:50天; 2.5招標范圍:施工圖紙所含工程內容(以工程量清單為準); 2.6標段劃分:1個標段。 |
|
|
免責聲明:西本資訊網(wǎng)站刊登本圖文出于傳遞更多信息的目的,旨在為滿足廣大用戶的信息需求而采集提供,并非廣告服務性信息。頁面所載圖文不代表本網(wǎng)站之觀點或意見,僅供用戶參考和借鑒,不構成投資建議,如有侵權,請聯(lián)系刪除。投資者據(jù)此操作,風險自擔。
法律提示:本內容系m.qiwhsna.cn編輯、整理,轉載需經(jīng)授權,若需授權必須與西本資訊與作者本人取得聯(lián)系并獲得書面認可,并注明來源。如果私自轉載,西本資訊保留一切追訴的權力,直至追究私自轉載者的法律責任。